当前位置: 首页 > 典籍 > 智囊(选录) > 朱熹 > 朱熹译文及注释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宋孝宗乾道四年,人民缺乏粮食,朱熹求救于州府,借到常平米六百石来施救。夏天从社里的谷仓借米粮,冬天加利息偿还。歉收时免除一半利息,大饥荒时利息全免。十四年后,六百石米全数还给州府,尚有储米三千一百石,作为社仓,不再收利息。所以虽然遭到歉收,人民也不担心缺乏粮食。孝宗于是下诏,使朱熹的社仓法在各路推行。

评译

  陆象山(名九渊)说:“社仓固然是为农民的利益着想,然而要常年丰收,这种制度才可保持长久,如果不是可常年丰收的田地,一遇到歉收,则社仓的米只有借出而没有收入,来年播种时缺少种子,仍然没有办法施救。不如同时设立一个平籴仓,丰收时买入米粮,防止价贱伤农的祸害;歉收时出售米粮,以防止富家囤积粮食,抬高价格来获取暴利。把买进来的米粮分存两个仓库,其中一个仓库的存粮保留起来,不随便使用,以为歉收的年头所用,用这种方法来替代动辄匮乏的社会,显然比较实用。顺从人民的方便,是社仓法;强制人民听从的,则是青苗法。是因为前者主张利民,后者主张利国的缘故。”

  当今官吏积存谷物的方法,也是社仓的遗训。然而所积的只是纸上的空言,一半已被负责官吏据为己有,一半变成朝廷非正常调用的钱粮来源。一碰到荒年歉收,除了摇头叹息,一点办法也没有,还不如不要设置,单纯的把谷物留在民间的好。唉!

  何良俊(明,松江华亭人,字元朗)《四友斋丛说》说:“当今地方首长的真正德政,当务之急是将各项赃款及罚银,督促各府县隶全数购买谷物。犯徒刑、流放以下的罪犯,准他们用谷物来赎罪。大致上大县每年要买谷一万石,小县要买五千石。两直隶巡抚之下有一百个县,则每年就有七十多万石谷物。累积三年之后,就有两百多万石了。如果遇到一个县有水旱灾,就向无灾害的县通融借贷,来年丰收补还,则各地百姓就免于流离逃难,而朝廷对那些供应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税收地区,也永远不需忧心荒年歉收的问题。最大的德政,没有比这样更好了。”

注释
①社仓:积谷备荒的义仓。始于隋代,由乡社所设,且自行经营管理,故名。此处的社仓为官府所设,沿用其名。
②陆象山:陆九渊,讲学于贵溪之象山,世称象山先生,与朱熹同时代人。
③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何良俊,明翰林院孔目,博学多闻,所著《四友斋丛说》共三十八卷,此事在第十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