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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老子在本章里提出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一句,自古及今是极为著名的哲学命题,往往被学者们征引来用以说明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冯友兰在分析此句时这样说:“老子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剧烈的变革在人们思想中的反映。在中国哲学史中,从《周易》以降,即有辩证法的思想,但用一般的规律的形式把它表达出来,这还是老子的贡献。但是,老子还没有把客观辩证法作为自然界和社会中的最一般的规律提出来。除此之外,老子的辩证法思想还有很多严重的缺点,对形而上学思想作了很大的让步。第一,老子虽然认识到宇宙间的事物都在运动变化之中,但是认为这些运动变化,基本上是循环的,不是上升和前进的过程。它所谓‘周行’,就有循环的意义。第二,关于运动和静止,是哲学中重要问题,‘动’与‘静’也是中国哲学中的重要范畴。老子承认事物经常在变化之中,但是他也说,‘万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十六章)。万物的‘根’是道,‘归根曰静’。他认为‘道’也有其‘静’的一方面;而且专就这一句话说,‘静’又是主要的。因此,他在实践中特别强调清静无为,认为‘重为轻根,静为躁君’(二十六章),‘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六十一章),实际上表示对事物变化运动的厌弃。第三,对立面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互相转化,不具备一定的条件,是不能转化的。祸可以转化为福,福也可以转化为祸,但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是如此,例如主观的努力或不努力等,都是条件。照老子所讲的,好像不必有主观的努力,祸自动也可以转化为福;虽然有主观的努力,福也必然转化为祸。这是不合事实的。老子的这种思想,也是没落奴隶主阶级的意识的表现。他们失去了过去的一切,自以为是处在祸中,但又无力反抗,只希望它自动地会转化为福。老子认为对立面既然互相转化,因此就很难确定那一方面是正,那一方面是负。这样的‘其无正’的思想,就对相对主义开了一个大门。后来庄子即由此落入相对主义。”(《中国哲学史新编》第272页)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非常重要的,冯友兰先生的批评十分中肯,指出了其中的要害问题,但我们的看法又与冯先生略有不同。我们感到,老子的辩证法已经具备了矛盾对立统一的规律的性质,相反的东西可以相成,同时,他又知道相反的东西可以互相转化,这种观察事物、认识的事物辩证方法,是老子哲学上的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