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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篇以《车战》为题,旨在阐述车战所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作战中的作用问题。它认为,凡与敌步、骑兵交战于平原旷野时,要实施车战,即用偏箱车或鹿角车布列成方阵对敌,其作用主要有:一可增强部队战斗力,二可阻挡敌人冲击,三可整饬和约束队伍不乱。恩格斯在论及欧洲骑兵发展的历史时,明确指出:“至少在军事史上,战车比武装骑手的出现早得多。”(见《马克思恩格斯军事文集》卷1《骑兵》,战士出版社1981年7月第1版)我国古代也是如此。据文献记载,车作为作战装备而用于战争之中,在我国至迟在商周时代已经比较普遍了。但从战国以后,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武器装备的进步,战场条件的变化,此种只利于在平原旷野行动的车兵,逐渐为步、骑兵所代替;战车由主要用于冲锋陷阵的进攻性装备,变为运输辎重或作为防御作战的障碍物了。

  本篇正是从防御障碍物的角度,阐述了偏箱车、鹿角车在作战中的作用问题。这与战国以前所讲到的战车和车战问题,是不尽相同的。

  西晋咸宁五年(公元279年),武威太守马隆率军进讨羌兵的凉州之战,就是根据地形条件以偏箱车、鹿角车列阵战胜羌兵的一个成功战例。当时,晋兵只有三千五百人,羌兵则有万余人,几乎三倍于晋兵,并且利用有利地形对晋兵实施前堵后截。面对此种态势,马隆一方面充分发挥晋兵的勇敢精神,一方面制作偏箱车,设置鹿角车阵,“且战且前,弓矢所及,应弦而倒”,给羌兵以重大杀伤,终于取得了平叛作战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