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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十七年

作者:左丘明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夏,齐人歼于遂。秋,郑詹自齐逃来。冬,多麋。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参考翻译

译文

  十七年春季,齐国人抓住郑詹,这是由于郑国不去朝见齐国。

  夏季,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用酒食招待在遂国戍守的齐军,灌醉以后杀了他们。齐国戍守者被因氏四族全部杀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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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赏析

作者介绍

左丘明    左丘明 (前556年-前451年),姓丘,名明。汉族,春秋末期鲁国都君庄(今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东衡鱼村)人。相传为春秋末期曾任鲁国史官,是中国古代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军事家。晚年双目失明,相传著有中国重要的史书巨著《左氏春秋》(又称《左传》)和《国语》,两书记录了不少西周、春秋的重要史事,保存了具有很高价值的原始资料。由于史料翔实,文笔生动,引起了古今中外学者的爱好和研讨。被誉为“文宗史圣”“经臣史祖”。孔子、司马迁均尊左丘明为“君子”。历代帝王多有敕封:唐封经师;宋封瑕丘伯和中都伯;明封先儒和先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