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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有狱三年不决

作者:刘向

  鄙人有狱三年不决者,故令请其宅,以卜其罪。客因为之谓昭奚恤曰:“郢人某氏之宅,臣愿之。”昭奚恤曰:“郢人某氏,不当服罪,故其宅不得。”

  客辞而去。昭奚恤已而悔之,因谓客曰:“奚恤得事公,公何为以故与奚恤?”客曰:“非用故也。”曰:“谓而不得,有悦色,非故如何也?” 

参考翻译

译文

  郢城一个人有讼事三年没有判决,因此让一个人假装请求买他的住宅,用这件来卜测他是否有罪。受他委托的人因此为他对昭奚恤说:“郢城某某人的住宅,我希望买下它。”昭奚恤说:“郢城某某人,不应当判罪,所以他的住宅您是得不到的。”受委托的人辞谢要走。昭奚恤旋即对自己说出的话很后悔,就对受蚕托的人说:“奚恤可以事奉您,您为什么借买房来探试我的意思?”受委托的人说:“不是用事情来探听您的态度看法。”昭奚恤说:“请求而没有得到,但却表现出喜悦的脸色,不是用这件事试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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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赏析

作者介绍

刘向    刘向(约前77—前6) 原名更生,字子政,祖籍沛郡(今属江苏徐州)人。西汉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刘向的散文主要是秦疏和校雠古书的“叙录”,较有名的有《谏营昌陵疏》和《战国策叙录》,叙事简约,理论畅达、舒缓平易是其主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