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二月钦定逆案,魏忠贤、客氏磔死外,以七等定罪,一曰:首逆同谋,兵部崔呈秀等六人。二曰:结交近侍,都御史刘志选等十九人。三曰:结交近侍次等,大学士魏广微等十一人。四曰:逆孽军犯,东平侯魏志德等三十五人。五曰:谄附拥戴军犯,内监等十五人。六曰:结交近侍末等,俱配赎,顾秉谦等百二十八人。七曰:祠颂,照不谨例,冠带闲住,大学士黄立极等四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