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至宜州次韵上酬七兄)

朝代:宋代    作者:黄庭坚

烟中一线来时路。极目送、归鸿去。第四阳关云不度。山胡新啭,子规言语。正在人愁处。
忧能损性休朝暮。忆我当年醉时句。旧诗云:“我自只如常日醉,满川风月替人愁。”渡水穿云心已许。暮年光景,小轩南浦。同卷西山雨。

参考翻译

参考赏析

作者介绍

黄庭坚    黄庭坚 (1045-1105),字鲁直,自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又称豫章黄先生,汉族,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北宋诗人、词人、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而且,他跟杜甫、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黄为其中一宗)之称。英宗治平四年(1067)进士。历官叶县尉、北京国子监教授、校书郎、著作佐郎、秘书丞、涪州别驾、黔州安置等。诗歌方面,他与苏轼并称为“苏黄”;书法方面,他则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为“宋代四大家”;词作方面,虽曾与秦观并称“秦黄”,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