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和贺方回青玉案寄果山诸公)

朝代:宋代    作者:冯时行

年时江上垂杨路。信拄杖、穿云去。碧涧步虚声里度。疏林小寺,远山孤渚,独倚阑干处。
别来无几春还暮。空记当时锦囊句。南北东西知几许。相思难寄,野航蓑笠,独钓巴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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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赏析

作者介绍

冯时行    冯时行(1100—1163)宋代状元。字当可,号缙云,祖籍浙江诸暨(诸暨紫岩乡祝家坞人),出生地见下籍贯考略。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状元,历官奉节尉、江原县丞、左朝奉议郎等,后因力主抗金被贬,于重庆结庐授课,坐废十七年后方重新起用,官至成都府路提刑,逝世于四川雅安。著有《缙云文集》43卷,《易伦》2卷。